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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《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
2021-12-28
索引号11100000000125815N/2021-04389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
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全文有效
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《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公告
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8日
关键词废止时间

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
《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

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,公平税负,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,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《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 (地税二〔1999〕 34号,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)。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

2021年12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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